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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我县旅游安全责任,统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现就组建衡南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

    主 任:万倩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刘泽民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祥彬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邓诗婕     县文旅广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殷文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伟     县文旅广体局党组成员

李启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陆元连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俊文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邓建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旭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蒋小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廖清生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许定祝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副大队长     

           周浩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衡南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下设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和承办,由县文旅广体局邓诗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此后,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请书面提交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由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行文调整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旅游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安全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旅游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每季度召开1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旅游安全形势,重点研究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协作和配合。

    (三)组织旅游行业、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总结推广旅游安全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调动工作积极性。督促指导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重点地区探索实施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合检查督查。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旅游活动、旅游旺季、恶劣气候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旅游安全预警。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整治到位。推动旅游企业落实“一单四制”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旅游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照旅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在旅游行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安全事故),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县旅游安全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旅游部门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安全监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宗教场所景区的安全生产、县场秩序和文明宣传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在旅游场所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借教敛财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出境组团或入境团队有关宗教方面的异常情况。

县委网信办:指导督促全县旅游行业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的引导和处置等工作,协调做好全县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舆情应急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涉旅企业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旅游公路规划编制、计划申报和指导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负责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强化旅游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加强车辆的安全和技术状况维护,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加强旅游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引导游客安全乘车,防止重特大旅游客运事故的发生。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和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景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庄和以农业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农业生产安全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依法开展涉林旅游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景区内森林防火。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的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与交通运输部门和旅游部门共享;指导全县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重点旅游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根据需要对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吊销企业行政许可并及时告之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后,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旅游企业。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及周边超市、食品店、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景区管理单位责任,严禁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驻景区经营,推动旅游餐饮示范创建,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建立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旅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督促落实重大旅游事故隐患整改。

    (三)承办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调度、分析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向县安委会、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五)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参与旅游安全巡查工作,参与研究县文旅广体局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宣传营销中涉及旅游安全的相关工作。

    (七)旅游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险情时,负责同志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九)承办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及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落实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传达国家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研究审定旅游安全重大工作与重要事项,通报全县旅游安全领域工作情况,调度部署相关工作等。会议议题由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2.专题会议。遇有重大旅游安全问题,经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或其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

    下列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

    (1)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2)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关于安全工作的紧急指示,遇到重大活动或重要事项,需要部署专项行动的;

   (3)发现重大旅游安全隐患或其他重大旅游安全问题,需要紧急协调处理的;

   (4)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项检查制度。每半年组织至少1次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告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报告。

(四)签发制度。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六、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联络员要求相对固定,报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

    (二)会议制度。承办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旅游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三)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定期或根据需要向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旅游安全工作情况。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签发制度。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每年7月和12月5日前向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领域安全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上报相关资料;做好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信息。

   (二)及时掌握本行业(单位)旅游安全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告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按要求向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四)协助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行业(单位)旅游安全调研与统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五)参加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六)完成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衡南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代章)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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