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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统计局单位职责

  机构名称:衡南县统计局

        负责人:王海军

        办公地址:衡南县云集镇雅园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1498

        电子邮箱:316383184@qq.com

       传真:0734-8551497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南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衡南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地方经济社会调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普查和民意调查工作。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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