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南县水利局
负责人:廖飞波
机构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3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1801
电子邮箱:hnslj2024@163.com
传真:0734-8551801
邮政编码:421000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衡南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估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编制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办事处)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县城区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生产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水利行业教育培训;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指导、承办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和继续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