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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衡南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估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水土保持设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水闸、电力提灌站、泵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生产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水利行业教育培训;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项目立项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指导、承办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和继续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水利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

  (十三)、负责县城防洪工程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县城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河道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本县区域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及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

  (十五)、负责河道保洁工作,提出本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股室7个: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教股、财务审计股、水利水保股、规划计划股、水资源股、政策法规股七个股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分支机构及二级单位:衡南县水土保持站、县城防洪堤管理所、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站、农村电气化发展中心、龙溪桥水库管理所、斗山桥水库管理所、双板桥水库管理所、东支干渠管理所、西支干渠管理所、栗江电灌站、新塘电灌站、相市补水站、泉溪排灌站、向阳排灌站、江口排灌站、九江电灌站、茶市排灌站、三塘排灌站、车江排灌站、26个乡镇水利管理服务站等45家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衡南县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9511.88万元,较2017年总收入决算9218.8万元多293.08万元,增比3.18%。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等情况。

  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9511.88万元,较2017年总支出年终决算数9219.68万元多292.2万元,增比3.1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等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9511.8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8.48万元,占比71.5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91.28万元,占比28.29%;其他收入12.12万元,占比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951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万元,占比0.13%;社会保障和就业800.77万元,占比8.42%;医疗卫生138.01万元,占比1.45%;农林水支出8532.97万元,占比89.71%;住房保障支出28.13万元,占比0.29%;

  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都为其它结转: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08.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626.1万元增加182.38万元,增比2.75%,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结果。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08.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626.98万元增加181.5万元,增比2.74%,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结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808.4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81.5万元,增比2.74%,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结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6808.48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12万元,占比0.18%;社会保障和就业800.77万元,占比11.76%;医疗卫生138.01万元,占比2.03%;农林水支出5829.57万元,占比85.62%;住房保障支出28.13万元,占比0.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8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6.69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68.54%,比年初预算4902.47万元减少235.78万元,减少4.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水利部门的职业年金221.8万元财政没有支付; 项目支出2141.79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31.46%,比年初预算1040.1万元增加1101.69万元,增比105.92%。增加的金额主要是年中财政追加,主要追加的项目有: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水利冬修、小型水库维修河长制及河道整治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666.69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68.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1.61万元,占比96.46%;商品和服务支出99.18万元,占比2.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万元,占比1.4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衡南县水利局机关、下属单位和乡镇水管站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职工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3.95万元,比年初预算54万元减少40.05万元,减比74.17%。我局的“三公”经费支出是: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13.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3.9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14.1万元减少0.15万元,减少1.0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3.95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0.15万元,减比1.06%;出国(境)支出0万元。 。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公务接待支出13.95万元,共计接待150批次,近3000人次;2018年全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县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也出台了《内部控制手册》,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对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内控长效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全局以迎接十九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主动创新作为,提高审批效率。从经济效益来说,严格控制运行成本,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从社会效益来说,逐步建立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进河长制并建立组织体系,向人水和谐型社会迈进。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察民情,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于2019年3-4月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已按时报送县财政局。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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