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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清委审办发〔2023〕2号



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已经十三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


第一条 为推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协调联络,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第二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协调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

第三条 协调会议由中共衡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第四条 协调会议包括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和有关成员单位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拟研究协调的内容,确定参加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协调会议主要职责:

(一)协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

(二)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关于审计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指示批示;

(三)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四)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五)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协调会议由县委审计办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成员单位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单位相关人员或安排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协调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由县委审计办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县委审计办秘书组承担协调会议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县委审计办主任要求,制定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承办具体会务、整理会议文件。

第九条 协调会议有结论性意见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县委审计办秘书组整理,报县委审计办主任签发,印发成员单位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

第十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相关股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联络员。联络员列席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联络员的,应及时告知县委审计办秘书组。

第十一条 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定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有关工作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

(二)及时向在本单位工作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协助做好县委审计办秘书组与本单位有关部门在事务协调、公文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及时向县委审计办秘书组提交协调会议研究的议题,并反馈有关工作的意见;

(五)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县委审计办秘书组按照县委审计办主任要求,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送文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联络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县委审计办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机制由县委审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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