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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强化监管责任。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年内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 次。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确保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和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推进乡镇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执法装备和设施设备。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培训,强化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全面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健全县、村三级监管网络

3.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县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职能良性互补、政策紧密衔接、管理相互支撑,促进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盲区。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4.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落实巡查监督、产品抽检制度,有效防控和治理使用违禁农兽渔药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5.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对市场食用农产品实施快速监测。

6.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析、飞行检查等工作制度,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抓好“一高一特”(高风险和特色食品)和“一大一小”大型企业与小作坊监管,坚持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转变,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大力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GMP(良好生产规范)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标准等认证和良好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和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整治,严防农残兽残超标、重金属污染等不合格原辅料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7.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监督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鼓励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互联网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分级处理的工作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8.加强餐饮消费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双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持证经营。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创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对餐饮外卖平台和经营主体监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旅游景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小餐饮综合治理,鼓励餐饮连锁发展,推动餐饮行业逐步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9.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进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潲水油场所和非法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场所,杜绝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三、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0.严格监督抽检。继续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检测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统一”制度,加大对本地高风险品种、高发问题产品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酒类产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检测信息发布和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对检验检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应用,及时发布质量分析报告和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后处置制度,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产品销毁、责任查处等核查处理工作,确保所有不合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率达到100%

11.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充分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及情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强化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分级分类制定风险清单,集中管控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高风险环节。加强水源水、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12.强化应急管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修订《衡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不及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抓好国务院和省食安办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豆制品米粉湿面、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和水发产品集中贸易市场、烤肉店和火锅店等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集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入推进食品三小”整治。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专项整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1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挖行业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大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队伍建设,提升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构建案发及时介入、案中协调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沟通联动的会商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速移速侦、快诉快处。

五、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5.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全面推进日常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适情适时开展合规性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建立监管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员库,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等级、产品风险等级作为确定分类监管频次的主要依据,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建立健全食药监、综治、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

16.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大保险范围,重点抓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保险全覆盖。探索推广公共民生领域发生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而“政府买单”的公共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7.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食品安全检查、抽检、执法等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工作动态、监管成效、权威信息。

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8.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积极搭建科研、检测技术机构和院校、行业协会与企业互动平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测、应急预警、质量控制等科技攻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研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措施,将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全过程评审指标,促进成果共享。

19.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测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加大乡镇监管快检室建设力度,配备快检设备,实施规范管理,强化问题食品追溯,提高快检室利用效率。

20.加快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原料购进、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现有效追溯。探索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品牌餐饮企业开展电子追溯试点。

2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加大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曝光力度。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诚实守信的褒奖鼓励,对诚实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项目扶持、政策倾斜、审批优先等激励措施。建立企业政府奖励、扶持等资金拨付前征求意见和违法违规后退回机制,构建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联合惩戒制度。

2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负责任、主管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诚信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每人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主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4.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25.强化科普宣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形式多样的手段,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探索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科学发布食品安全辟谣信息、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回应群众关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五进”等特色宣传。

八、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发展

26.优化发展环境。开展产业规划研究、政策制定和落实、财政资源整合和企业诉求协调等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产品标识、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27.促进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中小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食品工业企业集团,鼓励小型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形成大型骨干企业支撑力强、中小型企业特色鲜明的协调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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