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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现就我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强化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县食安办,各乡镇、片区、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 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机构改革完成之后,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全面落实各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推行执法规范化、网格化、痕迹化、信息化,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责任部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3.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所建设,按要求设立基层快检室、食品安全科普站等。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移动监管执法装备,及时将监管数据上传监管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协作、舆情交流、风险会商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委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责任部门:县食安办)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5.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监管,严厉打击出售病害肉、注水肉、来源不明肉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市场健康有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开展飞行检查、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充足配备粮食储存设施,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粮食局)

  7.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年内开展一次食品应急处置演练,举办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网上舆情监测、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8.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无照治理。重点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办证先开业、到期不换证、变更事项不换证现象,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证,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整改,对达不到条件的采取有力措施关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查处;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融合,寻找漏洞,发现问题,筛查隐患,梳理分析;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回应。在传统节日、敏感时节发布警示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饮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12.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按照《衡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南食安委﹝2018﹞1号)的要求,重点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开展第三方平台专项、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推进“明厨亮灶”、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建设。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自查报告提交、监督执法建档和产品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13.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推进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潲水油场所和非法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场所,杜绝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质发〔2018〕12号)精神,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索票索证不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无畜禽肉品“两证两章”、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不真实、所声称成分、含量与投料、配方不一致等为重点问题,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劣质食品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开展一次全覆盖、大规模、有力度的农村食品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全覆盖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片区、办事处)

  15.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由县食安办、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麻辣食品全面检查,严禁不合格麻辣食品销售。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6.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治工作。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生鲜菜店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督促集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齐抓共管,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7.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等主题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编制常见毒蘑菇识别与中毒防治手册,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18.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加大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曝光力度。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诚实守信的褒奖鼓励,对诚实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项目扶持、政策倾斜、审批优先等激励措施。建立企业政府奖励、扶持等资金拨付前征求意见和违法违规后退回机制,构建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大保险范围,重点抓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保险全覆盖。探索推广公共民生领域发生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而由“政府买单”的公共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20.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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