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办发〔2016〕21号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衡南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关于衡南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关于衡南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中央《总体方案》)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6]3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衡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促进我县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总体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我县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的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要按照本方案进行脱钩。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注册时与行政机关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有关联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待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主要任务
脱钩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并在脱钩过程中逐步理顺管理机制。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
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要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到2017底彻底取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腾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分离。行政机关不再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的人事任免,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用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职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
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各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有针对性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脱钩改革各项工作。
(一)联合工作组。成立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县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推进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脱钩工作。县联合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吴旭东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贺喜洋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要负责制定本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完成脱钩改革任务。脱钩改革期间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本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发改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编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外事相关部门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发改局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清理腾退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五、明确涉脱钩单位
截止2016年6月止,我县共有行业协会商会26个。拟在本次脱钩的单位如下:
县教育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县经科信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县住建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县贸促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3个,县商粮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2个,县农业局为业务主管的1个,县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的4个,县畜牧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2个,县工商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3个,县林业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为业务主管单位的5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以上26个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此次脱钩范围(详见附表)。
六、实施步骤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脱钩改革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2016年8月中旬前,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积极稳妥推进脱钩。8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完成对26个行业协会商会的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方案,并填报《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涉脱钩单位的脱钩工作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总结和《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4)送民政局,协会商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做好迎接省市联合工作组对我县脱钩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与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县联合工作组适时对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脱钩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1.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单位名单
3.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
4.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附件1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 任 单 位 | 时间进度 | ||
一、五分离、五规范 | |||||
1 | 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 按脱钩时间要求推进 | ||
二、稳妥开展 | |||||
2 | 稳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 县民政局牵头 | 按时间要求推进 | ||
3 |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 县审计局 | 按时间要求推进 | ||
4 |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脱钩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 联合工作组 | 按时间要求推进 | ||
三、制定相关配套文件(10个) | |||||
5 | 制定关于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 |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6 | 研究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 县编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7 | 研究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 | 县外事部门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8 | 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9 | 制定县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10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县财政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11 | 研究提出逐步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 县财政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12 | 研究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13 | 制定清理腾退县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方法。 | 县财政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14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
四、完善支持政策 | |||||
15 |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
16 |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
17 |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全年工作 | ||
18 |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 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19 | 全县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原规定报送县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 | 县统计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
20 | 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县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 县发改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1 |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县工商联配合 | 全年工作 | ||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 |||||
22 |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
23 |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4 |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撤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5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6 | 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7 | 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 县财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8 | 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 | 县财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29 | 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0 | 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县审计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1 | 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 县发改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2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监督。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3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并按职能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全年工作 | ||
34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执纪问责。 | 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 | 全年工作 | ||
35 | 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6 |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
37 |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8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39 | 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
附件2
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单位名单
序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衡南县民办教育协会 | 衡南县教育局 | |
2 | 衡南县沙石行业协会 | 衡南县经科信局 | |
3 | 衡南县房地产业协会 | 衡南县住建局 | |
4 | 衡南县糖酒副食商会 | 衡南县贸促会 | |
5 | 衡南县船山商会 | ||
6 | 中国国际商会衡南商会 | ||
7 | 衡南县成品油行业协会 | 衡南县商粮局 | |
8 | 衡南县餐饮协会 | ||
9 | 衡南县农村能源协会 | 衡南县农业局 | |
10 | 衡南县民强养殖技术协会 | 衡南县科协 | |
11 | 衡南县日本野树漆种植协会 | ||
12 | 衡南县湘健有机果业技术协会 | ||
13 | 衡南县宏达种养专业技术协会 | ||
14 | 衡南县生猪养殖协会 | 衡南县畜牧局 | |
15 | 衡南县养蜂协会 | ||
16 | 衡南县家居建材协会 | 衡南县工商联 | |
17 | 广东衡南商会 | ||
18 | 衡南县金鹰商会 | ||
19 | 衡南县油茶产业协会 | 衡南县林业局 | |
20 | 衡南县近尾洲镇绿色产品种植协会 | 衡南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 |
21 | 衡南县谭子山无公害牲猪养殖协会 | ||
22 | 衡南县栗江镇食用菌产业协会 | ||
23 | 衡南县泉湖镇渔业协会 | ||
24 | 衡南县栗江时鲜蔬菜协会 | ||
25 | 衡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 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26 | 衡南县道路运输协会 | 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局 |
附件3
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脱钩县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填表人: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一)基本信息
名称 | 登记证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理事长(会长) | 秘书长 | |||
单位会员数 | 个人会员数 | 上年度总收入 | |||
住所地址 |
(二)机构情况
是否代管事业单位 | □ 是 □ 否 | 如选是,代管事业单位名称(),事业编制()个。 |
是否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 □ 是 □ 否 | □代管□协管□挂靠 如选是,代管协管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名称() |
是否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 □ 是 □ 否 | 如选是,合署办公单位名称(),地址()。 |
如选否,现有住所使用方式为: □购买□租赁□企业无偿提供□其他 |
(三)职能情况
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项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
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是否履行行政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项行政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情况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会计制度 | |
银行账户是否独立 | □ 是 □ 否 | 如选是,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如选否,与何单位共用() | ||
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是 □ 否 | 如选否,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是否有财政预算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本年度财政直接拨款()万元 |
是否有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分流人员数量()人,上年度安置分流人员财政资金()万元。 |
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 □ 是 □ 否 | 如选是,符合核定面积()㎡,超出核定面积()㎡。 |
脱钩前固定资产(万元) | 国有固定资产()万元 | |
其他固定资产()万元 | ||
脱钩前流动资产(万元) | 国有流动资产()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万元 |
(五)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 处级()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有事业编制 | □ 是 □ 否 | 如选是,现有事业编制数( )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
(六)党建情况
党组织设置情况 | 党员人数 | 上级党组织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七)外事情况
是否具有一定外事审批权 | □是□否 | |
是否参加国际组织 | □是□否 | |
如选是,参加国际组织名称为() | ||
上年度组团出国访问()个 | 上年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人次 | |
上年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人次 | 上年度邀请地厅级领导人出席外事活动()人次 | |
上年度举办国际会议()个 |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九)联系挂靠情况
是否存在联系挂靠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联系挂靠单位名称()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1. 2. 3. 4. …… |
附件4
衡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脱钩县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填表人: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会长) | 秘书长 | ||
住所地址 |
(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个 | |
□划转()管理 | |
□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
□未完成脱钩 | |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未完成移交()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项,资金()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万元 |
其他()万元 | 其他()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其他( )人次。 | |||||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脱钩后情况 | |
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
(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
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
(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 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2016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