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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开展地名地址门牌编码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镇楼栋门牌编码管理,使我县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按照国际惯例的编码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勘查摸底,统一制定门牌,做到一门()一号,有门()有号,有号有牌,使全县城镇院、楼栋、门牌的编码科学化、门牌序列化、规格标准化,确保全县城镇、院、楼栋、门牌的整齐和统一。

二、设置范围

 全县城区(含建制镇,下同)范围内所有路、街、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店、居民住户,都要统一编码,使用规范的标准新门牌。

三、编码原则

1.名称标准化的原则。全县所编门牌号码,必须按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地名实施,任何随意命名的路、街、巷、小区名一律无效。符合地名命名原则而未正式命名的道路,要补办命名手续,统一公布使用。

2.编码一体化的原则。在全县城区内,门牌编码必须做到“全县一盘棋”,无论其建筑物的用途如何,凡是人们居住、办公、活动的场所,都要实行统一有序、科学标准的门牌编码。

3.确定编码起点的原则。编码起点是路、街、巷的端点。为了使编码有序,我县原则确定起点为由东往西、由南往北(个别路段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弄及胡同、巷以主干道为起点向内延伸。

 4.实行奇偶双轨的原则。为了使整个城区的门牌号码不重复,原则从道路起点开始设置,左侧为单号,右侧为双号,道路两侧号码基本对称。个别道路(即沿河或铁路的道路等)可混合编码。

 5.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为了保持门牌号码的相对稳定,门牌编码时必须适当预留空号。对商业性街道有空地的每5米留一个空号,交通性或离中心城区较远的道路每10米留一个空号(已定型的,不会再开门面的单位、院子不留空号)。农村户牌以办理建房证或准备办建房证适当留足空号。

 6.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县城镇楼栋、门牌的编码工作,在县地名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以乡镇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按社区分组,管辖范围分组包干负责。对于跨街跨社区的道路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搞好协调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一编到底。

四、编码的具体方法

从道路的起点开始,不论单位大小,门面多少,做到一门()一号。编码从街、路、巷的端点开始,向延伸方向逐门逐户边登记、边编码、边绘制草图,做到方位准确,示意图与实地相符,号码与户主(单位)不重、不错、不漏,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临街修建的楼(平)房逐门编号,一门()一号。后墙及侧墙临街的同样编号。

2.临街建筑有两个以上临街属独家使用的只编一个牌号,其余的门留作空号。

3.大型建筑物有两面以上临街的,各门按所临街道编号。

4.临两街道交叉点建筑的门位于交叉点上,门牌编号可用较大的街来编。

5.临街楼房,楼下是商店或者独立门面,楼上是办公场所的楼下是临街门面逐门编号,(楼梯入口处即楼上所用门牌号)

6.临街楼房,楼下是单位或门面,楼上是住宅,楼下门面逐户编号,楼上住宅编楼牌号(先编楼牌号,后编门牌号)。

7.形成院落的单位或住户,以临街院门编门牌号。院内有数栋住宅房的,要按顺序编排栋号,每栋分单元编单元号和户号。以建筑物为界形成院落并且此建筑物临街开门的,无论面临几条街,各门按所临街道编门牌号。

8.独立院落,不管并立(指几个门在同一街道上)有几个院门,只编一个门牌号,其余的门留作空号;几个门在不同街道上,各门按所临街道均编门牌号。根据留空号原则,将院墙部分留足空号。

9.对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空地及正在拆迁的建筑,根据范围大小,适当留足空号(参照相对稳定的编码原则)。

10.属临时性建筑物和近期内拆除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编号。属于商业性质的临时性建筑物如用户确实需要,也可编临时门牌号。

11.沿河流的街道及仅一侧有建筑物的街道按门牌顺序编号(123、……),若另一侧有少量建筑物,两侧门牌号码要相对应。

12.奇偶双轨编号的街道,相应两个号码不能相距太远,若相距超过20米,应适当预留空号以保持奇偶对应。

13.对无名的死胡同,应先命名,然后依主干道顺序进行编码。

14.路两边有商业区,则每个商业区给一个门牌号,然后由商业区再给每个门面编号。

15.居民住宅区的门牌号码编制:

(1)小区楼群呈块状排列的,按住宅小区名称编楼栋号,每栋楼单独编单元号、户号。

(2)住宅小区楼群呈条状排列的,按街、路名称编号,单元号、户号同(1)

(3)大型住宅区(住宅楼达10栋以上),可以命名其中街、巷名称,将住宅区分割成若干片,先命名片名,然后按片名编楼栋号、单元号、户号。

五、楼栋门牌标志的制作、安装、收费与管理

1.制作楼栋门牌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的规定执行。

2.楼栋牌、单元牌、户牌的制作、安装按市场价格。

3.楼栋门牌编码工作以县镇(乡)为单位,对其所编楼栋门牌进行核查、验收无误后报县地名办。楼栋门牌由县民政局地名办统一定样制作。

4.楼栋门牌编号按顺序依次编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挑选号码或拒绝安装。

5.楼栋门牌属地名标志物,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护;门牌损坏、遗失的要及时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补牌手续。对擅自更改、移动和毁坏楼栋门牌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绘制示意图

1.编好街、巷范围平面图。在编号之前,一定要绘制每一条街、巷所属范围的平面示意图。平面图可以是非比例尺的。在实际编号绘图中,防止建筑物的遗漏。

2.街、巷门牌编号在图上试编时,要在平面图上将单位名(或住户名称)与编码结合起来草编,建筑物、平面图要与门牌登记表核对准确无误。

七、材质及规格

全县门牌号码根据门面大小、道路宽窄分为特号、中号、小号门牌共三种规格,均采用新型铝材冲压抛光制作。

八、门牌的安装

(一)安装位置

1.特、中号门牌一律安装在大门上方或右上方,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

2.小号门牌一律安装在门户正上方处。

(二)安装方法

在安装门牌的同时,拆除原自制门牌及旧门牌,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按规定进行统一装钉,不得自行乱装乱钉,不得损毁门牌。

九、门牌的管理

门牌统一编号、更新安装后,具有相对稳定和法定使用效能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户都应树立门牌意识,妥善爱护保管。

(一)现有房屋门牌的管理

1.门牌编制安装完毕后,执行谁使用谁保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门牌使用时间过长而损坏或遗失,门牌使用者应及时到县地名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补发新门牌,其费用由门牌使用者负责。

3.如使用人故意损坏破坏门牌,按门牌费的5-10倍予以处罚,并给予重新补换。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门牌的管理

1.新建房屋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需持相关手续,到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办理申报门牌有关手续。待房屋竣工使用时,门牌编制应安装齐备。为户籍管理、邮电投递、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提供便利。

2.扩建、改建、拆建房屋的门牌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需要向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先申报作废旧门牌,并及时补办更换新门牌。

3.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房屋的门牌,经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统一编制安装后,其安装办法与现有房屋门牌管理办法相同。

十、实施步骤

1.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县工业园、县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城管大队、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邮电局、电力局、房产局、物价局、云集镇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地图草稿。

2.收集地名资料、地名图、道路、城镇街道、小区规划图等有关资料,设计印制表格。

3.落实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经费由县财政和乡镇(办事处),财政、居民户共同负担。

十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县门牌管理、编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在县地名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地名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分管民政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城管大队、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邮电局、电力局、房产局、物价局、云集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地名标准化的要求,负责门牌整顿工作期间的人员培训、标志设计、编码制作、更新安装和归档立卷等项工作,县民政局地名办具体负责工作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这项便民利民工程。

门牌设置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需要各方面的配合,门牌更新设置后自安装之日起开始使用,其余门牌一律作废。公安、工商、房产及城建等部门均按县民政局地名办统一发放的门牌号码颁发有关证件和执照。

十二标准门牌楼牌编码和设置管理有关事项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收取标准门牌楼牌费用,县民政局地名办负责标牌制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编制门牌号码、变更或确认地址等,到县民政局地名办办理。

(三)新建的住宅小区、楼宇等建筑物,申报标准名称和编制门牌号码,由开发建设公司(单位)直接向县民政局地名办申报,并随带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总平面图、红线图复印件等材料,填写《衡南县建筑物(住宅区)门牌号码申报表》,标准名称核定后,组织现场勘察,给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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