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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督查督办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房产、基建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拟订县级民政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县城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五)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全县婚俗、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与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和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和福利机构涉外送养资料的报送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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