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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

衡南县民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惠民生、促规范、抓创新、强基础、创特色、上水平”的基本思路,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民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坚持公开透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今年6-10月,我县开展了城乡低保大走访大清查大整改活动,全县共清退城镇低保对象3753人,新增低保对象3616人,查处“人情保”、“错保”212例293人。2014年,我县城市低保月均保障7653户11208人,月人均补差259.1元,超为民办实事考核任务8.1元;农村低保月均保障14958户45926人,月人均补差114.7元,超为民办实事考核任务9.7元。二是完成了敬老院建设任务。今年,我们完成了硫市、宝盖敬老院新(扩)建任务,新增床位100张。全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809人,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5600元。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6492人,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2700元,超过考核指标60元。加大了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敬老院年均运转经费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三是突出了医疗救助重点。对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分别按100%和50%的比例予以救助,将临时医疗救助受理金额提高到3万元,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5000元。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实行了当月当结,月初受理月末拨付医疗救助款,“一站式”住院救助实行一季度结算。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支出资金1405.4万元,“一站式”结算住院3907人,支出资金423.5万元,医疗救助特困对象和低保对象在县乡医院住院的自负医疗费支付比例达7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511人,支出资金256.98万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资金243.3万元,其中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按照全额资助,城乡低保户按照50%资助。四是推进了临时救助工作。重新规范了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特别是加强主动救助,简化救助程序,解决群众困难。目前,全县共发放各类临时救助金6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236人。五是加强了信息比对工作。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数据申报管理系统”,实现了县、乡两级数据即时互通。2014年,共受理核对申请7958人次,共核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1399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书、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指纹登录,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安全运行。
    二、加快资源整合,救灾减灾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加快了抗灾救灾体系建设。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和保障。加强了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高了灾害信息报送能力。争取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出台了农房和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实施方案,县财政投入120万元为农户参保,有效发挥了保险机制在救灾工作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二是加强了灾害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先后8次遭受较为严重的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全县受灾人口174200人次,其中紧急转移安置1604人次,因灾倒损房屋361户109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706公顷,成灾面积 9760公顷,绝收面积4616公顷,全县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9950万元。在8月24日的山洪和体滑坡灾害中,县财政紧急安排灾害应急救助资金46万元解决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280万元,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共计发放3783户14327人,及时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生活困难所需。抓好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119户重建房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三是加大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了5.12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共发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人次,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我县花桥镇新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已通过市局验收。相市乡相公堡社区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减灾综合示范社区。
    三、转变工作机制,基层社会管理统筹推进
    一是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全县参加换届选举的740个村全部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选出女性村干部753人,与上届相比新增10人;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145人,与上届相比新增87人;新增大专以上文化的村干部51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80%,村委会班子结构更加优化。在换届选举中,全县选派了5个督查指导组,先后于3月24日-27日、4月22-25日对各乡镇430个村进行了两轮督查指导。重点抓好了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等五个环节,确保法定的程序一个不少。二是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有序开展。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了《衡南县2014年社区服务用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南政办函[2014]34号),对新建、购买、改扩建服务用房建设的社区,按项目建设和示范社区创建完成情况分三类实行以奖代补。目前,已有33个社区完成了建设任务,其余社区都在积极建设当中。继续抓好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已有12个社区完成了创建任务。三是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巩固提高。我们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乡镇细化设置监测指标,对全县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进行了评分。2014年,全县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为90.6%,其中达标671个村,不达标69个村,城镇社区依法自治达标率为90.9%,其中达标80个居委会,不达标8个居委会,各项指标都达到90%。同时,争取县政府将社区运转经费由3万元提高到5.5万元。四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允许社会团体自行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内设机构;简化登记审批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批复阶段;承接好省级民政部门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今年,全县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7个,目前,我县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总数已达155个。今年我县应参加2013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103个,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8个,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25个;依法撤销社会团体4个,拟撤销社会组织4个。
    四、促进军民融合,优抚安置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及时调整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1个双拥创建单位分别落实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制定了双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双拥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全县先后投入60多万元,在境内107国道、322国道、S316省道及城镇重点街道(路段)和驻军部队建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在县城新塘路开辟了双拥宣传一条街,同时积极收集素材制作双拥宣传专题片。抽调人员针对迎检工作的要点难点开展攻坚,切实吃透验收标准,强化督查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争创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11月26至27日,省考评组一行对我县双拥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考评组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目前,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5374人,所有抚恤补助经费均按湘民发[2013]56号文件规定按时按标准,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认真做好伤残评定管理工作,2014年新评伤残军人7人、调整残疾等级12人、补发残疾军人证12人,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人,并将全县所有伤残军人换发新证。扎实抓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帮助14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5万元。三是加快建设烈士陵园纪念塔。县烈士陵园纪念塔项目自去年10月15日奠基开工,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建设,截至目前,纪念塔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陵园附属工程包括烈士墓、纪念广场、挡土墙、烈士名单墙基本完工,绿化工程有待明年春季进行。四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去冬今春,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442人,我们对所有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清查,并把需要安置的人进行分类造册,为安置工作做准备。根据湘政发[2013]16号的要求,我县36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己全部发放到位。成立了衡南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培训经费。10月28日,我县第五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班正式开班,共有40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计算机、水电维修、种植和养殖等专业培训。五是努力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了军休人员“两项待遇”。同时,根据军休干部家属的要求,对他们现住房进行拍卖。突出抓好军休人员经常性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了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
    五、顺应改革大势,社会福利事业转型发展
    一是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以县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衡南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重点、适度普惠、窄范围起步、逐步扩面的工作原则,从2014年启动基本养老补贴工作,明确了补贴对象为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覆盖率为40%,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30元。利用闲置校舍、村部、现有村级“五保之家”和村域内闲置房屋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建成30家农村幸福院。投入12万元,建设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6个。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对衡南县光彩老年公寓准予设立。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对百岁老人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生活补贴,将90-99周岁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联合人寿保险公司共同推进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立了衡南县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60岁及以上老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35人次,处理涉老案件12件。二是孤儿保障工作有效落实。我县现有孤儿585名,其中散居孤儿526名,机构养育孤儿人数59人。及时发放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变化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三是福利彩票工作形势喜人。2014年,全县累计销售各类福利彩票2653万元,已提前完成省市下达的2150万元的销售任务,同期增长比达30%;其中电脑票完成2300万元,增幅达34.5%;网点即开票销售353万元,增幅12%。四是慈善工作持续发展。做好了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扫尾工作,接收慈善资金19850元。广东狮子会明泽服务队的慈善人士向我县茅市镇敬老院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物资。成立了衡南县慈善工作协调小组,12月12日,召开了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截至12月31日,共接收捐款274045元。今年以来,全县共发放慈善救助款245800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24人。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放飞梦想”、“九九重阳敬老”等慈善项目,为贫困的寒门学子和敬老院的老人们送去了温暖。
    六、积极主动作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着力抓好区划地名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部署,按时完成了衡南-雁峰、衡南-常宁等2条界线联检工作。通过自查自纠,边界宣传、边界走访、边界座谈等方式,在衡南-雁峰、衡南-常宁等线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妥善处理了衡南宝盖镇网山村与耒阳市马水乡圳边村边界纠纷事件。二是全面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我们实行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三分开”,从12月15日起,取消了照相等服务性收费。2014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9158对、离婚登记1171对、无婚姻登记记录2991份,补领结婚证1802对。严格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例。三是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及宣传教育服务。截至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755人次。与县卫生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精神病患者调查摸底,据统计,全县共有精神病患者2144人,其中肇事肇祸暴力精神病患者588人。先后安排162人次家庭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四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殡葬改革工作,成立了衡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对殡仪馆公墓山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与承建方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未签合同已动工部分由相关部门评估算好账。与云集镇进行了衔接协调,加强了公墓山管理。我们积极向民政厅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计划年底前启动围墙、综合楼、水塔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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