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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五化”民政创建任务,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精准发力,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民政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2017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衡南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南政办发[2017]11号),开展了城市低保对象的清理整顿,清出城市低保488924人,重新纳入147262人。截止10月底,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9795156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456.7万元。6月份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中,10月底,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为993320774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4189.5万元。二是特困供养工作扎实开展。目前,我县27所敬老院现有床位数2275张,特困供养对象513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1908.06万元。筹集115万元为全县所有的敬老院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分步对三塘、谭子山等11所敬老院进行了消防设施改造工作,增加相应的消防设施。在谭子山镇敬老院、硫市镇敬老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区试点工作,91日,在谭子山敬老院召开了衡阳市敬老院建设现场会。三是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按照《衡南县“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办法》要求,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深入开展“健康扶贫”活动,进一步做到“救急难、兜底线、保基本”,截止10月底,共医疗救助总人数 5612人,支出救助资金 1107.5万元。为“特殊困难群众”购买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1531人次,支出代缴医疗保险金378万余元。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出台了《衡南县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操作规程》(南民发[2017]37号),明确了衡南县临时救助对象、确定临时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类别、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等因素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截止10月底,我县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1661人,发放各类临时救助金278.4万元。五是信息比对工作真实准确。今年以来,共对各类救助申请家庭3681户进行了核对,共检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603户。检出比例约16.4%。启用了我县自主开发的本地核对系统,对全县16392户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共检出不符合低保条件161户。 

  (二)积极应对洪涝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更加增强。一是积极做好灾害救灾工作。今年,我县先后发生4次自然灾害(其中“6.26”、“7.1”连续性2次灾情受灾严重),多次洪涝共受灾212940人,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共计达18159公顷。同时联合保险公司对房屋全倒户、半倒户进行理赔。二是及时下发夏季洪涝救灾资金。共争取资金500万元,其中下拨乡镇应急救灾资金50万元,洪涝灾害基本生活救助资金3571250万元,预留200万元用于因灾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并下发《衡南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已接收乡镇上报需进行因灾房屋倒塌恢复重建76,因灾需要进行修缮50户,其中开工76户,已建成56户,竣工率达73%,修缮户已全部完成。四是做好农房保险理赔工作。截止10月底,已核定全倒73户、受损半倒117户、一般房屋受损186户,上半年三家保险公司共理赔134万元。是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宣传。将柞市镇师塘村社区上报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目前已验收通过。开展了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活动和社区救灾应急演练。 

  (三)创新举措激发活力,社会治理机制更加优化。一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目前,全县23个乡镇(办事处)375个村委会和71个居委会全部进行了换届。共选出村委会干部1255人,1/3以上的村实现了村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选出社区干部243人,1/2以上的实现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全面开展村(社区)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比对录入工作。二是推进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完成“两化两体系”社区建设6个。2017年,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为98.66%,城镇社区依法自治达标率为98.59%三是深化区划调整改革。积极推进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工作,我县共录入地名普查条目30660条,并挖掘出地名文化资料300余篇。地名普查成果国家包,得到了国家普查办专家组、省普查办、市普查办三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完成了与衡阳县、蒸湘区两个县区进行区域界桩联检工作。四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目前,我县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总数已达204个。对159个社会组织开展了年度检查,已有131个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年检率达到83%2017年,我县第二批脱钩单位有9个。 

  (四)服务军队国防建设,涉军保障工作更加扎实。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和湘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开展大走访活动,召开复退军人座谈会,发放慰问金168万元。二是实现安置遗留问题全面清零。今年10月底以来,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59人,完成27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培训退役士兵70名,安置遗留问题按时“清零”。三是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对涉军群体稳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两会”、“一带一路”、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劝访拦截工作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适度普惠拓展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一是社会事务管理务实高效。深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严厉整治违规治丧乱葬行为,扎实推进云龙山陵园建设项目,礼仪厅(含火化车间)、便民厅工程进入主体建筑阶段;公墓山示范园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完成。目前,项目建设投资达3170万元,占总工程量的50.1%。截止103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 5555对,离婚登记1491对,补领结婚证 2636对,档案查询1981例,登记合格率100%。开展救助管理机制和托养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及“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截止10月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60多人(次),救治重度精神病患者182人。二是养老服务有力提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8个,新增养老床位39张。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全县共购买保费40.3万元。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96万元。全力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三是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乡镇均设立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站,开展了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动态管理到位。对19780名留守儿童进行了建档立卡。加强了孤儿信息动态管理,做好了41名集中供养和501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共发放孤儿保障金316万元。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前三季度,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180人次,发放资金920万元。截止10月底,县慈善办共募集捐款288.89万元,开展了“精准扶贫 慈善在行动”等多项专题活动,常规性助困、助医等共支出274.7万元惠及4218人。截止1031日,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3239万元。 

  (六)抓住机遇推动项目建设,民政重点项目建设更加加快。一是圆满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今年我县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床位数指标任务为82张,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新增床位39张,现已全部完成。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对不合格、需要提升的,当即对相应养老机构提出整改。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一单四制”。今年先后两次组织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检查,2017年,我局共投入65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两个专项整治”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大力实施“清风民政”工程。竭力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联点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努力争先创优,助推全县脱贫摘帽的实现。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社会治理、项目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中,民政部门均全力以赴,做出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政资金的实际投入与民政对象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民政队伍人员力量与现代民政工作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尤其是工作繁重的基层乡镇民政办力量非常薄弱;三是部分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体未能完全纳入保障范围。 

  三、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比对中心作用,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快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规范避灾安置场所。 

  (二)抓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安排好特殊期间走访慰问驻县部队等活动。加快推进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规范电子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培训工作。 

  (三)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自身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四)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继续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加大福彩发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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