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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对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执行国家救灾减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助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危房改造。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村(居)委会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和纠纷的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集中登记,指导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乡镇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批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7年本年收入共15292.0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4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47.48万元,均系财政拨款。 

  (二)支出情况:2017年本年支出共15172.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36.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21.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27.86万元、其他资本资本性支出9.9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7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3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及维护费7.38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开支。 

  附件下载:2017年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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