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支持、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扶持,力争在2015年底,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农转工”)33个;推动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37个。在2016年年底前,推动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农转工”工作,在以后年度将转型升级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
二、扶持措施
(一)税费优惠
1、对“个转企”、“农转工”的企业,五年内实际税负保持基本不变。
2、“个转企”、“农转工”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3、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所缴税费一律予以减免。
4、“个转企”、“农转工”、“小升规”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因转型产生的各项行政审批费用一律予以减免。
(二)财政支持
1、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以上年实缴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合计)为基数,对新增实缴税金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其中第1年给予100%的奖励,第2年给予80%的奖励,第3年给予50%的奖励,具体由县财政部门核算,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现行体制承担。
2、“个转企”、“农转工”、“小升规”工作过程中,企业因自身转型升级产生的变更公章等费用,按每家专项列支500元总包干。
3、安排工业发展基金及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等财政扶持资金时,向新进规上行列的企业适度倾斜。财政和各执收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外费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
4、对成功转型升级的“规上”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采购和项目采购优先选用其产品。
(三)金融支持
1、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尤其要向“个转企”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培育对象和新上规模企业倾斜。
2、对已转(升)企业,要优先纳入金融业统一的征信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4、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5、开展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社保扶持
1、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需经费从促进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五)便捷准入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确保其非工业产权类特殊知识产权得到延续和保护。“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按“一注一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程序,在工商登记窗口一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转型升级中有债权债务或商标、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保留原个体营业执照6个月。在核发转型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2、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个转企”、“农转工”、“小升规”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公共服务
1、开展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小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开展小微企业创业素质与能力提升培训。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市场拓展、扶持政策等培训。
3、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法律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开展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服务,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5、“个转企”、“农转工”后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6、对成功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提供用电、用地、用水、用工等服务。
(七)营造公平环境
1、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加强公共管理和政务服务的同时,注重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2、税务部门要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册,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管。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对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对转型后的企业争取在一定期限内税收级次不变,所得税管理权限不变,积极创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
3、对“小升规”入统的企业,在执行和落实国家及省、市的优惠政策时,在技改项目备案、信用担保办理、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用地审批、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南县加快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推新办、县工业集中区、工商局、经信局、乡企局、轻工业总公司、政务中心、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推新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要强化工作合力,县推新办牵头负责此次转型升级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县工商局、乡企局分别负责“个转企”、“农转工”工作;“小升规”工作由经信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乡企局、轻工业总公司、住建局共同负责;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帮助指导转型对象完成转型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加强监管,切实为转型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个转企”、“小升规”、“农转工”工作,根据完成情况对各主要责任部门及新进规上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另行确定。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从2015年起,将“两转一升”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县绩效办和推新办要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情况,量化考核指标,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工商局、乡企局、经信局、县工业集中区、轻工业总公司、住建局6个主要责任部门的“两转一升”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得评先,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
衡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