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环境污染,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二环-蒸水南路(北二环至衡州大道)-翠竹路-临水路-银星路-杨柳西路-规划路-华新南路-南三环-东三环-衡州大道-新园路-船山东路-东二环-北二环的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北二环-蒸水南路-衡州大道-华新南路-南二环-东二环-东风南路-衡茶路-清泉路-双江路-衡州大道-东三环-雁城东路-衡茶路-衡州大道-东二环-北二环的合围区域(不含蔡伦大道和东三环)实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早上7时至夜间21时上述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货车通行码后允许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含新能源),轻微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军警车辆及其它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含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厢式货车有同等通行权。
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值时,公安交警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在特定时段对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行临时动态管控。
五、相关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衡阳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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