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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衡南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罗诗华

机构地址:云集街道云集大道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1946

电子邮箱:573190019@qq.com

传真:0734-8552220

邮政编码:421131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南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乡镇和承担县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原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县城市客运管理处的行政职能。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和负责县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交通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交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指导乡镇和负责县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乡镇和负责县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采砂许可。负责建立砂石开采监控平台、安装监控设备,负责采砂业主定点、定时、定量、点船数开采等现场监督及落实生态环保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采砂、夜间采挖、可采区超量、超时限、超范围等违法采砂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运)砂船舶、规划内集中停靠点及砂石码头的管理,依据职责权限对通航水域内采(运)砂船舶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采(运)砂船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停泊水域,强化对停航船舶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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