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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解读《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效率,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合力,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202421日印发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新模式。

《若干意见》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且经省司法厅全面把关的基础上印发出台的,16条。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在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三方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二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数字化水平。依托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构建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智慧监管数据资源库,实现平台系统深入融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综合监督管理手段智能化三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协同配合。建立信息联通共享和公开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共享。建立线索案件移送协查和反馈机制,实现全线上办理、全过程留痕、按时限反馈。建立监督管理联合执法与检查机制,公管办组织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机制,强化全省范围内已完成交易程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国有资产资源等项目的评估检查。四是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制度规范。强化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示范性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加强示范性文本管理。严格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优化评标办法选取。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系统,畅通投诉渠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督管理。五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压实行政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管责任和交易中心的交易现场管理责任,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的考核评价,推动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主动监管、从严监管,常态化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 

  《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办函〔201941号文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精神的有效举措,是主题教育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进一步明晰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利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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