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助力我省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联合省卫健委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中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水按照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二)规定了政策执行范围、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向水电气经营企业提交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经水电气经营企业核实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终止服务的托育机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独立计量。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时,计量装置费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或转供主体承担,建筑红线内线路管道的改造费由托育机构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