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财政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衡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权籍调查完成后,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衡南县自然资源部门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衡南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办事处)村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批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七、其他: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0 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