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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等文件规定,我厅修订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一、起草背景

2016年,我厅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18年出台质量考评实施细则。2021年,安全考评文件重新修订,并将实名制管理、监理报告制度纳入考评内容;同年出台新招标评标办法,项目季度考评平均分排名前十五的施工企业在2000万至5000万的项目投标时能获得更多入围机会。今年8月,质量考评文件将到期需要重新修订。考评制度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履职不严、失管失查,考评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不紧密、基层和企业迎检负担较重等。为减少考评自由裁量权,完善考评方式、考评条件和符合性抽查等内容,坚持公平公正,使考评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更具操作性,需对考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今年3月,我厅启动新考评文件起草工作。前期,开展大量基层调研,多次召开企业代表座谈讨论会,逐条修订文件内容。5月向相关处室书面征求意见;6月向各市州及相关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两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完善文件内容;8月中旬通过厅相关处室必要性、公平竞争性、廉洁性和合法性审查,8月28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10月7日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统一登记号:HNPR—2023—14010。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考评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考评方式。本次修订本着为基层和企业减负的原则,突出安全考评:一是明确所有在建项目(季度内有施工活动)应实施考评,项目考评由市州、县市区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季度末系统自动归集考评结果并发布,省厅通过符合性抽查对地方考评工作实施监督。二是将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并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主要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考评,重大质量隐患作为项目季度考评等级认定"不合格"的条件。三是明确同一项目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且由相同施工、监理企业承接实施的可以合并考评,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安装等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考评。

(二)优化项目季度考评条件。一是助力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明确季度考评"优良"项目应实施施工区域范围内视频监控并联网;积极推动扬尘防治工作,季度考评"优良"条件增加规模以上项目应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二是将绿色施工纳入季度考评,明确"建筑垃圾排放和源头减量等不满足要求"应认定为"不合格"。三是引导工程监理企业积极履职,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已进行监理急报的不进行监理考评,未急报的监理企业项目考评"不合格"。

(三)优化省本级监管方式。省本级通过符合性抽查加强对属地考评工作的监管:一是明确符合性抽查结合质量安全季度督查开展,按全年全覆盖原则,每季度抽查4个市州本级和各所辖2个县市区,上季度优良率排名靠前地区将重点抽查。二是按单独考评主体计算,抽查该地区优良等级项目总数的10%,最少不少于4个(不足4个按实际优良情况全部抽查)。三是抽查项目"符合率"在50%及以下的地区,该地区其他项目优良等级不予认可,由属地考评主体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级;抽查项目出现"不符合"且"符合率"在50%以上的地区,属地对抽查项目以外的其他优良等级项目重新核定。四是对抽查结果存在"不符合"的地区全省通报,对所属考评主体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目标管理、安全监管评价排名中扣分,督促各级项目考评主体严格履职。

(四)调整年度优良工地条件。修订后不再限制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均可评定为"年度优良工地",其中要求:一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2次或3次的,要求历次考评均为优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4次的要求不少于3次优良;二是年度内未因安全、质量、实名制管理等原因被公布我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三是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结合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并满足减量化要求;四是被公布为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项目5年内发生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群体上访或反复上访或造成较大负面舆情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将撤销该项目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结果。

(五)完善企业考评优良条件。明确年度优良企业条件增加优良率指标,企业年度内获得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数量5个及以上且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优良率60%及以上;同时要求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不合格率不超过2%或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六)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一是结合新修订招投标办法,考评结果纳入招投标信用评价;二是明确未获得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或项目季度考评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湖南省优质工程等质量奖;三是明确提出考评结果可作为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价、项目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项目季度考评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完善和规范考评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程序,考评人员开展现场考评工作后应当开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勤廉信访函并由考评主体记录存档;二是考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相关规定核实处置;三是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考评勤廉信访函情况进行回访,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地方保护、营私舞弊、失职渎职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四是要求上级住建部门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未认真履行考评工作职责的地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差别化管理等措施。

相关链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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