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单位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城市(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及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四)承担全县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承担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747658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总计738533.11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1769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7776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87.41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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