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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衡南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衡南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

    衡南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除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

    二、稳岗返还条件

    1)截止2020年12月底,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显示不欠费;

    2)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裁员率不高于6%。

     三、裁员率计算方法

     裁员率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进行测算,下列一计算结果低于企业类型对应裁员率控制标准均符合发放条件:

①(2020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020年12月末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020年1-12月月平均参保总人数;

②上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2020年1-12月月平均参保人数。

四、稳岗返还的标准

稳岗返还的具体金额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测算,返还标准如下:

⑴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实缴费”)的30%返还。

⑵中小微企业按实缴费的60%返还。

⑶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实缴费的70%返还。

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实缴费的30%返还。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六、稳岗返还提交资料

本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精准发放;但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企业出具的证明,方可按照70%标准发放稳岗返还。

七、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⑴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惠企惠民政策管理”—“稳岗返还”—“稳岗返还待申领单位”中导出省厅系统比对的预发放单位名单。

⑵将名单中单位逐一录入“稳岗返还登记”栏目,再次对预发放单位进行审核。

⑶将比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⑷公示结束后,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

⑸方案、公示名单与发放名单报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备案,接受监督。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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