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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18号)

 

南政办发[2018]18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我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衡审改办发〔2017〕2号)要求,通过县直主管部门梳理上报,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审核,编制了《衡南县县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19项。该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县审改办(县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要通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在转职能、转作风、增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 

附件:衡南县县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