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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关于解除《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栗江镇LJ2011-1A号地5栋位于栗江镇栗江村,面积478.58㎡,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商业用地。2013年2月6日,王一军等人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因土地拆迁工作未按期完成,土地未交付。根据衡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2号精神,经与王一军等人协商同意,我局决定解除栗江镇LJ2011-1A号地5栋《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使用权,王一军等人所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由县财政局按程序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