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南县自然资源局202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全市砂石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市“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关于202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序号 | 问题来源 | 反映存在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调查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202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 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 | 编制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扩大矿区面积,提高设计生产能力;在产砂石土矿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分期验收或实地核查;督促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在2022年底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生产 | 全县原有砂石土矿企业矿区面积普遍小,导致生产规模小,没有规模效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小,没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慢。目前,我县在产砂石土矿企业只有石冲采石场和良友采石场两家。 | 已经完成 |
下一步:一是按程序实施新采矿权投放工作,在矿权设置的时候,做好地质勘查工作,考虑矿产成分,科学、严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等。二是规范新设矿山开采,督促新设矿山企业在投产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对生产矿山,严格督促其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和依法守界开采。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9月5日至9月9日向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734-8551221)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