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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职能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调研、应急处置、综合治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组织信息公开发布和答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单位档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工作。

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信访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考勤管理。本局管辖干部、任用、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备类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局党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牵头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宣传平台的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自然资源与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成果的公布、展示。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

负责全局信访件的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等工作。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应复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股(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股)。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凋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县储委会办公室、底价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委托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建直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并监管实施,负责用地规划调整事项。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实施及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档案管理。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七)建设工程规划股。负责县域内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插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负责县域内城乡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等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域内城乡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县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负责拟订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矿业权管理股(安全生产和重点工程办公室)。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的宣传、联系、协调、督查工作;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预防、预警体系,参与对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违法案件及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省、市督办矿产资源开发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动态巡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局、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它工作。承担县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监测股。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股(执法监督股)。受权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方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上级督查机构、落实上级督查机构交办事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