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整为"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 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 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工作。"调整为"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 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 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 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 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整为"负责自然 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 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 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四)"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我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调整为"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镇 )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 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 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 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调整为"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国土 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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