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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衡南自然资源局在行动


                   

93日上午,衡南县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座谈会在衡南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明委托,副局长冯巍洋同志主持。会议首先组织大家学习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系统操作方法以及填报、审核、汇总等有关业务知识,然后就如何搞好矿山领域生态环境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冯巍洋副局长就如何搞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对矿山企业:1.企业要主动担当。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上矿企必须主动当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环保投入,尽快制订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2.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按照环保要求对表对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档立册,逐一形成整改方案,备好资金,付出整改行动,边生产边恢复生态环境。3.决心整改。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上级交办的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认识到位整改到位,争取一个月内出成效,让人民满意。  

二、对自然资源部门:1.加强对矿企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工作前移、服务下沉",主动进企业,帮助查漏补缺找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指导整改,并帮助企业解决整改遇到的困难。2.加强巡查督察。自然资源部门要组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立即督察整改,尽量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3.措施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对不整改、假整改的矿企要依法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停电、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等手段进行停业整顿,直到整改到位。

通过该次会议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良好发展局面。

衡南县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矿业权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