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清自资罚听告字〔2025〕01-002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清自资罚听告字〔2025〕01-002号
衡南县花桥镇礼桂采石场: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开采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你单位在衡南县花桥镇石丘村皂树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为 1129916吨,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1526979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26979元;
3.对你单位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人民币11526979×20%=2305395.8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832374.8元,核减已缴纳款项人民币1780614.45元,核减后应缴纳罚没款人民币12051760.35元(壹仟贰佰零伍万壹仟柒佰陆拾元叁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唐企生、许衡
电 话:13908440239
地 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