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自资罚告字〔2025〕01-007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自资罚告字〔2025〕01-007号
衡南县通程采石场: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开采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在衡南县铁丝塘枫林村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范围为矿权范围外采坑西侧,超深开采范围为矿权范围内北侧。非法采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为268552吨,矿产品价值为人民币259508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95084元;
3. 对你单位越界开采建筑石料花岗岩矿产资源的行为处违法所得21%的罚款,即:2595084×21%=544967.6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40051.64元,核减历年2次已缴的罚没款754114.18元,核减后应缴罚没款人民币2385937.46元(贰佰叁拾捌万伍仟玖佰叁拾柒元肆角陆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局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廖福民、李惠阳
电 话:15074700718
地 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