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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自资罚告字〔2025〕01-005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

清自资罚告字〔2025〕01-005号

 

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开采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你单位在衡南县花桥镇川口村采取露天开采的方式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量1300343吨,矿产品价值人民币13757627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757627元;

3.对你单位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3757627×20%=2751525.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509152.4元,核减历年1次已缴纳款项人民币690335.8元,核减后应缴罚没款人民币15818816.6元(壹仟伍佰捌拾壹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我局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陈艳娟、许建军    

 话:18773439981、17873458101    

 址:衡南县云集街道黄金路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