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松铁路衡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瓦松铁路衡南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0]54号)的批复、《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及标准
(一)征地补偿原则
1、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园地、经济林地及其它林地还包括上面的青苗费。
2、土地面积计算:按测绘红线为准。
3、土地类别的确定:以土地现状为依据。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 <衡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5号)执行。
5、国有土地的补偿:国有农用地按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农村道路及塘坝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参照所在区域标准的80%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1。
(四)临时用地补偿:根据《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衡国土资[2009]10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2。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按施工要求使用期限使用,一般为1-3年。
(六)临时用地复垦: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法[2012]35号)规定执行。
二、拆迁安置及补偿
(一)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见附表3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滴水以内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和重建地补偿。
2、房屋类别、结构、等级的确定以附表3所列内容进行确定,并拍摄被拆迁房屋的四周和室内照片备查。
3、国有土地的出让用地或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按个案处理。
4、企事业单位搬迁作个案处理。
5、下列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1)征地公告公布后抢搭的建(构)筑物。
(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
(3)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迁安置户是指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拆迁时依法享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的并因工程建设拆迁其房屋的农业家庭,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安置:
1、被拆迁人在集体土地上另有房屋,占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属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依法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者的。
3、被拆迁户非住宅房屋或建(构)筑物拆迁的。
(三)拆迁安置方式
1、本次拆迁安置采取自拆自建就地安置的方式,自拆自建的重建户要尽量选址在出行较方便、不占用耕地的地方。廖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合理规划其重建地址,并应负责安排拆迁户的重建用地,符合规定的给予免收县级的相关规费。拆迁正房需要安置的重建户,水、电、路“三通”及基地平整费,采取包干形式支付,包干费用为陆仟元。安置户节约归己,超过自负。
2、拆迁户提前拆迁完毕并交出土地的,给予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补偿总额的3%。
(四)拆迁房屋户外设施的补偿标准见附表4。
(五)本拆迁其他补助费标准见附表5。
(六)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 <衡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的请示》(衡政发[2010]15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标准见附表6。
三、资金拨付
(一)征地补偿费及集体部分(多人共有)青苗补偿,将拨付到村集体户头。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50%,腾出土地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付45%,留5%作为施工环境保证金,待路基铺轨、防护栏修建前付清。
(二)拆迁费:直接付到补偿对象个人账户。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50%,拆迁完毕、腾出土地经验收后,付清余款及其他补偿。
(三)零星青苗、坟墓补偿费:根据实物调查,核实好补偿款,一次性拨付到所坐落的村账户;补偿对象已处理好青苗、坟墓后,由村按县指挥部提供的实物量调查名单和补偿金额发放到户到人。
四、资金管理
(一)县、镇指挥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县、镇指挥部应配备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及相关经费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县、镇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跟踪服务与监督,确保征地拆迁资金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
(四)镇、村不得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实施
瓦松铁路衡南段征地、拆迁及实物量调查工作由衡南县怀邵衡铁路·瓦松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把关并与业主协调,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签订协议;征地、拆迁、安置、腾地等具体工作以廖田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负责,抓好落实,各村具体配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