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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南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清法办〔20224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现将《衡南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衡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衡南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1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法律法规。

2.县委政法委: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4.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涉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5.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6.县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7.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8.县科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9.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0.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法律法规。

11.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3.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7.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8.县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抗旱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法律法规。

19.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0.县商粮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1.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体育法、著作权法、旅游法、护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生物安全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疫苗管理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

23.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25.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6.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2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0.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1.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32.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价格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

33.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发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税费法律法规。

3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数据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35.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6.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7.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8.县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

39.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40.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41.县侨联:重点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42.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

请各责任制单位将每次开展普宣活动信息文字图片发送电子档至17726773@qq.com,联系人:甘勇,电话:1387567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