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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定纷止争 护航企业助力营商

近日,衡南县司法局茶市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辖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是大唐华银衡南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EPC总承包联合体施工方,双方签署了相关合同。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同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大唐华银衡南县黄吉5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结算事项,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负责提供材料等事宜,现已发生工程材料费用等178000元尚未支付。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遂向衡南县司法局茶市司法所申请调解。

茶市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认真走访调查,梳理案情,第一时间联系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询问详细情况,了解其未能及时给付款项的原因。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表示,此次纠纷涉及案外第三人,需要处理完与第三人之间的事务才能支付剩余款项,且其不是涉案项目的总承包方,其只是代处理协商与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事宜。调解员耐心的向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解释法律中"合同相对性"原则,背靠背做各方的工作,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促成各方达成如下协议:由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于3个月内向衡阳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已产生的工程材料费用等共计178000元。

至此,通过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对涉企纠纷进行调解,达到让各方当事人省心、省时、省费用的"一快三省"效果。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