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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近日衡南县司法局三塘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供货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龚某是江西南昌沃豪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自2021年始给三塘工业园汇好门窗提供铝材,一直到2022年3月该公司终止了与汇好门窗的业务往来,彼时汇好门窗还欠该公司的部分材料款,双方约定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结清,汇好门窗法人代表黄某给龚某出具了欠条。自2022年6月始,龚某多次催促黄某支付欠款未果。2023年6月底龚某来到三塘工业园汇好门窗工厂找到黄某再次协商欠款事宜,黄某还是拒绝还款,双方因言语争执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黄某将龚某打伤,后龚某被送去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龚某出院后要求黄某支付欠款14万元及各项医疗费用10万元,黄某拒绝赔付,龚某遂向衡南县司法局三塘司法所申请调解。

三塘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并到黄某工厂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黄某对欠款没有争议,但在赔偿医疗费用问题上,黄某认为龚某扰乱了工厂的生产秩序,影响了工厂的声誉,龚某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龚某认为黄某不仅欠债不还,还将他人打伤,理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分歧很大。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背靠背做双方的工作,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黄某同意一次性还清欠款14万元;龚某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黄某一次性赔付8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22万元。

至此,一宗拖延了一年多的经济合同纠纷尘埃落定,双方握手言和。今后,三塘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