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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作业引事故 三次调解解民忧

近日,三塘镇人华某来到衡南县司法局三塘司法所申请调解其母亲受伤赔偿一事。据了解,两个月前,华某的母亲欧某从自家挑一担蔬菜前往三塘镇农贸市场售卖,途经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西面人行道时,被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正在作业的一台叉车挂倒在地并拖行数米,叉车右后轮从欧某左手臂碾压过去,导致欧某受伤。欧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1天,出院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因无法与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谈妥赔偿事宜,华某来到三塘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各项费用70多万元。

受理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并约其来司法所进行调解。此次纠纷争议事实较为清楚,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赔偿金额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与欧某方的交谈得知,其住院花费的各项费用11万元已由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现要求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多万元。就欧某方的诉求,调解员积极与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方进行沟通,湘南物流有限公司方则表示公司前期已尽到救治义务,且当前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无法承受较高赔偿金额。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半个月后司法所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员耐心对双方进行思想开导,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调解员又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出490000元的赔偿标准,双方均表示认可,但是欧某方还是坚持要求赔偿550000元,湘南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以要向上级汇报为由终止了调解。

两次调解未果,司法所并没有放弃,而是坚持不懈通过电话等方式,结合情、理、法,与双方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司法所趁热打铁,于一周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三轮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就赔偿事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湘南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欧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假肢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90000元;考虑欧某家庭困难,湘南物流有限公司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一次性给予欧某家庭困难补助金28000元;以上两项共计518000元。至此,经三次调解,历时一个月,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塘司法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辖区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