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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债"跑路"  司法所巧解"薪"愁

近日,衡南县司法局向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不同寻常的劳资纠纷。

2021年下半年,仝某勇承建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他将该工程的某一小段分包给了樊某纯,在樊某纯完成所承接的工程后,仝某勇将工程款全部结清给樊某纯。

2022年初,仝某勇的工地来了几拨人索要工资款、发电机租赁款等。经询问得知,当初承接仝某勇部分工程的樊某纯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自己的亲戚樊某龙,而樊某龙却私吞了这部分工程款,然后以欠条或抵押的形式向工人何某良、何某伟和租赁商鄢某飞承诺自己会定期还款。然而几个月后,樊某龙不但没有还款,人也杳无音讯,因樊某龙是贵州人,工人和租赁商找不到他,便找到了仝某勇,要求仝某勇支付工人工资和租赁款。而仝某勇表示他已经将全部的工程款结清给了樊某纯,因此他不能再承担这部分工人工资和租赁款。双方争执不下,遂共同向向阳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涉事事主鄢某飞表示樊某龙当初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租用鄢某飞的发电机,每个月租金为8000元。而樊某龙因拖欠工人何某良的工资又将鄢某飞的发电机抵押给何某良并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结清工资,逾期发电机归何某良所有。到了2022年初,鄢某飞见樊某龙迟迟未支付发电机租金发觉事情不妙,来到工地发现自己的发电机已被抵押给了何某良,他要求何某良归还发电机,何某良则以樊某龙跟他签订了抵押协议为由拒绝归还。另一涉事事主何某伟表示自己在樊某龙的工地开挖掘机,期间樊某龙未支付一分钱工资,只写了欠条,共计48000元。

面对这一错综复杂的案情,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是头疼不已。如何找到突破点打破僵局,如何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深思熟虑,决定以仝某勇为突破口,因仝某勇是该工程的总承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作人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做仝某勇的思想工作,仝某勇最终表示他愿意先支付各位事主的各项款项,再向樊某龙追诉。而何某良与鄢某飞之间的发电机归属权纠纷,现何某良的工资得到了解决,何某良当即答应归还发电机。

最后各方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仝某勇支付何某良工资、发电机拖运费、保管费等共计6000元整;支付何某伟工资48000元整;支付鄢某飞发电机租赁款11000元整。最后三位涉事事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告知樊某龙相关债权已经转让给仝某勇,以便为仝某勇向樊某龙追诉提供证据。

本案中,向阳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灵活的调解技巧,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困难群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