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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已经2017年4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衡阳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推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每年组织一次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宪法+基本法+部门法”的学法考法体系,推行分类施教、分众考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运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夯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县级以上城区应建立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打造“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普法载体,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逐步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九、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严格实行司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十、加强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