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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公民法治观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湘发〔2016〕21号)要求,结合衡阳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实现全面小康、建设法治衡阳和平安衡阳、“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繁荣,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根据不同时期、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坚持立足衡阳实际,解决具体问题。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运用身边案例将法治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

坚持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立足新形势,探索形成具有衡阳特色、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法治理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1)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强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2)深入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法治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3)深入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1)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形成崇宪尊宪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循。 (2)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3)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法律执业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职前向宪法宣誓活动,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3)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4)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5)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6)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7)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8)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9)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10)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优美新衡阳建设。(11)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12)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3)大力宣传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1)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与“衡阳破坏选举案‘再反思、再认识、再警示’和李亿龙严重违纪案‘深刻反思、全面整改’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市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3)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推进法治教育与文明创建相结合。(1)推进法治教育与文明创建的内容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法治形式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成果。(2)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3)坚持法治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和考评目标,以法治教育促文明创建。

2.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和阵地建设。(1)完善法治文化发展政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实现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2)按照城市规划区域合理择址,适时建好市本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心等。各县市区利用公共场所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实体平台建设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区,打造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4)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5)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码头、站台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广覆盖、全天候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6)要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基础设施打造“一地一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在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设立法治栏目。(7)各乡镇(街道)结合文化站、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法治文化活动场所。(8)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媒介推送法治知识,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

3.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及传播。(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的模式,建立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及传播的工作机制。(2)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发法治文化产品,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法治影视、法治戏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产品,确保法治文化产品有效有序供给。(3)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创作、出版的奖励扶持内容,定期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打造一批融合衡阳本土特色的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渔鼓剧、花鼓戏、皮影戏等传统文化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4)持续开展“法治三微”作品创作征集活动,打造优秀品牌。(5)顺应信息化、数据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客户端等新兴传播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APP、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大众传播平台,推进法治文化传播。

4.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积极搭建群众性公益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平台载体。以我市“船山故里国学飘香”、“欢乐潇湘”、“三下乡”以及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为活动平台,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2)创新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形式。采取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3)抓好群众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将每年12月定为我市法治宣传月。充分利用学雷锋、“三八”国际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四月税法宣传月、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各主题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各类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法治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扶贫攻坚”主题活动,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和农村法治建设实际开展法治宣传。

(三)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全面推进法治衡阳建设。(1)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法治衡阳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法治衡阳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衡阳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健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加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按照规定编制我市年度立法计划、跨年度或五年立法规划。(3)建立和完善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与监督法治建设的有效机制,集众言集众智集众力推动衡阳法治实践的具体工作。(4)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法律体检”。 (5)大力宣传省委、市委关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其所取得的成效,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掀起法治衡阳建设的舆论宣传高潮。

2.深入推进县市区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开展区域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推进县市区法治建设的科学化、规划化、指标化,全面提高县市区法治化水平。

3.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1)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行业普遍开展依法治理,实现依法治理的全面覆盖。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2)全面实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推进部门、行业的法治建设。(3)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4.扎实推进村(居)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基层依法自治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村(居)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法用法。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在线学习等学法制度。2.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3.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及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4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党政机关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将法治课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6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方式,组织建立“宪法+基本法+部门法”的学法考法体系。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中心,参照驾考科目一模式组织年度普法考试。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1把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必要的法律常识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高中生则要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基本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2适时、相应修订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编写法治教材,合理安排法治课程。3在小学毕业素质测试和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4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心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5.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纳入综合(平安建设)工作考评。6.要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队伍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100%。

(三)加强市场经营主体、城乡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

1.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大力加强工业、商业等国有、个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引导从业人员依法运营、健康发展。尤其要加强企业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生产、依法维权。突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干部的法治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在农民工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城镇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市社区法治宣传日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2深化宣传教育内容。把法治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3拓展教育方式。推动落实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以服务推进扶贫攻坚、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丽法治乡村等为主题,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试行“市(村)民法治学校”教育,推动城乡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从“临时性、运动式”向“常规性、阵地式”的转变。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统筹协调机制。(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2)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3)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2.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激励机制。(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强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2)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测评权重。探索建立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3)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做好“全省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的 推荐工作

3.建立社会普法教育机制。(1)推动政府部分普法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2)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招投标等市场行为,以项目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加快普法教育市场培育,推进普法工作项目化,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1.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1)落实《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制定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估情况。(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部门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1)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应尽职责。(2)在司法执法实践中采取媒体庭审直播、流动法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3)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开展经典案例年度征集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

3.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1)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严格考核执行年度法治公益广告量应达到公益广告总量10%以上。(2)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大衡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创新普法理念。注重发挥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教育中的运用,更加注重普法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更加注重法治氛围的营造,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的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创新普法方法。以满足受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互动为途径,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创新开展系列普法益民便民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公民学法奖励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中心拓展城乡居民学法考法平台、社区矫正对象学法考法平台和法律职业资格模拟考试平台,推行学法奖励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日常生活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设计制作系列法治文化产品,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创新普法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衡阳网络平台集群建设,组织制作团队,整合市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公众微信,委托网络科技公司和自媒体联盟开发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与县市区新媒体融合,形成互动集群效应,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各级普法责任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案例释法”专栏。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碎片化娱乐化阅读观赏需求,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等征集活动,运用微信、微博、APP、二维码、H5等新技术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各地综治考核、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2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指导。

1.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上级的工作指导。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3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4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经验交流、教育培训、项目合作等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制度化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普法讲师团,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2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3加强法治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校、党校、社科联和社会团体的智库力量,加强对衡阳法治文化和普法路径、方式的理论研究,指导普法实践,提炼经验,打造品牌。

(四)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经费项目,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