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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的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

  (一)主要职责

  衡南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依法治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及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教等罪犯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

  5、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按三定方案规定局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司法鉴定股、政策法规股、行财装备股。下属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县公证处、县社区矫正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另外设有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办等。26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

  (三)、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53.2万元

  2、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780.7万元,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

  3、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2.5万元,主要项目包括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转移支付 等.

  4、“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