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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03人,其中在职人员81人,退休22人,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司法鉴定股、政策法规股、行财装备股。下属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县公证处、县社区矫正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另外设有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办等。26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担任着全县保障、宣传、服务三大职责,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局机关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2017年度收入总115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53.8万元。 本年支出总计115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12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1万元。详见《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万元,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案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详见《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财政总收入1153.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收入994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收入97.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万元(全局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保险)住房保障24万元。详见《收入决算表》。 

  2017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9万元,比部门预算减少8.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费支出零元;我局公务用车2台,没有超编购置,主要用于基层指导、办案,全年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万元,比预算减少0.6万元,降低10%;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预算减少8万元,降低63%.公务接待严禁奢侈浪费,为节约开支大部分接待都在食堂开支。详见《201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三、截至201712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2台,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了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