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衡南县司法局 > 业务工作 > 律师公证

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公证服务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部分          每件400元
    5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0.6%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0.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0.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0.1%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0.0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        0.02%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如申请对该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另按债务总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40万元及以下部分,每件400元;4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0.1%;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03%;1亿元以上部分,为0.01%。
    出具执行证书,每件1000元。
    2、证明收养关系:每件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予和遗赠,按受益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为1.0%;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涉及房地产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现行受益额的,受益额参照当地房地产、国有部门制定的基准房价、基准地价确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4、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8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100元。
    2、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地、指纹、证件遗失、个人经济收入、纳税、文本相符,以及查无档案记载等,每件1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
    4、证明资格、资信、房屋产权,每件500元。
    5、证明监护权,每件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证明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每件300元。
    (2)证明自然人承诺书、具结书、担保书、声明书、保证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亲子鉴定书等,每件200元。
    (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不超过1000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0.20%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0.1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0.10%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0.0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        0.03%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2、证明抽(开)签、评奖等有奖活动,非营利性的每次800元,营利性的每次2000元。
    3、证明物品销毁,每件800—1200元。
    4、证明公司会议,每次2000元,上市公司加倍收取。
    5、证明股票发行,每次4—5万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一般的证据保全,每件500-1000元;复杂的证据保全,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2、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每次1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加倍收取。复杂的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次收费400元。
    (六)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0.3%,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1%;1亿元以上部分,为0.08%。
    二、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服务
    (一)保管与公证事项相关财产、物品、文书,每件每年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800元。
    (三)代办服务
    1、认证事务,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2、涉台公证文书验证,每件200元。
    3、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
    (1)代拟一般文书,每件100元。
    (2)代拟合同、协议,每件200元。
    (3)修改法律文书,每件1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600元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0元。
    2、公证调解,调解民事纠纷每件200元;调解经济纠纷每件500-800元。
    3、常年公证法律顾问,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公证事项调查核实(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本地每项200-400元;外地(省内外)每项400-1000元。
    (五)其他服务
    1、公证档案查阅,每次30元
    2、翻译、打印
    (1)翻译每千字符8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收费。小语种视翻译难度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千字符150元。
    (2)外文打印、校对,每页10元。
    3、公证书副本,每本20元。
    4、公证加快(3个小时工作日内),每件50元。特别复杂的公证(如证明继承、协议、证据保全等)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