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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诉访分离

2020年5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胡律师接到县信访局的电话,要他为一名四川籍民工吴某某提供法律援助,胡律师听完简单案情介绍后欣然应允。

在此前,衡南县信访局接待了一位名叫彭某某的上访人,诉称其工友吴某某在衡南县茅市镇为一廖姓老板伐木时不幸被电锯锯伤了左小腿,后被送往衡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老板没有交钱,现欠衡南县人民医院5千多元的医药费,老板避而不见。信访局劝导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胡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封某将个人所有的衡南县茅市镇的林木向衡南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获批后,封某将砍伐树木的工程发包给了徐某、李某,徐李二人又将砍伐工作转包给了廖某。廖某雇用了十余名四川籍民工从事砍伐作业。5月6日,砍伐工吴某某在伐木过程中不幸被工友用电锯锯伤了左小腿。伤后,吴某某被送往衡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廖某仅支付了1800元医药费,后因无钱治疗,工友彭某某到衡南县信访局上访,廖某又交了3000元的医药费,之后,廖某不再交费也不露面。5月21日吴某某被迫出院,自己垫付医药费7245.2元。

5月25日,经胡律师联系,为吴某某申请了司法鉴定援助。后经云集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误工期18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30天,出院后期治疗费1500—2000元。

5月28日,胡律师为吴某某到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7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认定原告吴某某本次损失共计45309.2元。2、被告廖某赔偿原告吴某某27185.52元;被告封某、徐某、李某赔偿原告吴某某13592.76元。3、被告封某、徐某、李某对被告廖某应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此,这起涉法涉诉案件成功实现了诉访分离,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和信访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共存的状况不断涌现,"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比较突出,涉诉信访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既可以更好地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减轻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统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