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衡南县斗山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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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衡南县斗山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回复
来源: 衡南县移民局 作者:管理员  编辑:县信息化办 日期:2008-8-14 12:42:25
留 言 ID:1193
留 言 人:衡南人
性  别:男 
留言主题:关于衡南县斗山水库移民安置
留言时间:2008-8-2 22:26:34
留言内容:根据国务院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17号文件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之规定,衡南县柞市镇洪堰被水库所淹土地的补偿一直没有解决,洪堰村民多次到县里上访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是否要等村民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事情才有解决之日? 

回 复 人:县移民局
回复内容:衡南县柞市镇洪堰村为我县斗山桥水库移民村,该村现有的外迁移民和后靠安置移民根据政策均已享受了后扶资金。但该村淹地不淹房人口根据国务院[2006]17号文件对扶持范围的规定,一是必须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二是必须是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淹房人口),因此,淹地不淹房人口不属于移民后扶政策的扶持范围,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县移民局已多次到贵村现场向群众作了解释,请给予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移民工作再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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