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衡南县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衡南县教育局关于发放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工作方案

衡南县教育局关于发放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4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发放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工作方案:

一、执行时间和发放标准

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县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300元("三区"支教跨乡镇支教教师按此标准发放人才津贴)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150元发放人才津贴县内跨乡镇充电学习的教师按接收单位所在校区教师发放标准予以发放。

二、发放范围和发放对象

乡村人才津贴发放对象为学校座落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行政村(含自然村,街道办事处、县城关镇下辖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所在地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三区"支教教师跨乡镇支教及充电学习教师),学校座落在街道办事处、县城关镇的教师不在发放之列。

三、不予放人才津贴对象

1、向阳街道办事处:一中、职专、进修、向阳联合学校主校区、向阳联合学校中心小学校区、向阳联合学校勇明校区等学校教师

2、车江街道办事处:二中、车江联合学校主校区、车江联合学校实验小学校区、车江联合学校城关二小校区、车江联合学校友谊校区、衡南县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教师。

3、云集街道办事处:云集联合学校主校区、云集联合学校中心小学校区、云集联合学校清华小学校区、云市中学校区、明德小学等学校教师

4、座落在各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教师

5、借调在各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

6、教育系统职工。

、工作要求

1、各县属高级中学、联合学校要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如实填写好附件表格上报县教育局(县内跨乡镇支教教师由受援单位填报,县内跨乡镇充电学习的教师由接收单位填报,"三区"支教教师由派出单位填报)以便我县能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各县属高级中学、联合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上报本单位上学期教师异动情况,以便准确发放人才津贴。

3、各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职提供发放人员名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才津贴经费统计并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才津贴发放人员的审核,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才津贴的经费测算并对接县财政局。

4、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发放工作是党和国家关怀教师、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县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好个花名册见附件且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公示花名册上必须填写举报电话0734-8982991),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经发现将由纪检部门从严查处。

                 

            衡南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