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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的方案

 

 

 

 

清教字〔2019〕92号

 

关于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的方    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湘公发[2015]27号文件、衡阳市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9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和5月17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6月20日湖南省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等“三防”建设,确保2019年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实现安防“三项”建设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经局办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学校“三项”建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目标任务是: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二、安防标准

(一)专职保安配备。对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规定标准测算,学校配备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按衡公发[2019]14号文件要求,2019年底我县城区及三塘、车江、向阳三个乡镇的中小学专职保安配备率应达100%,其它乡镇专职保安配备率在2020年底达100%。

(二)封闭式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置高底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2019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应全部按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监控室,大门口的视频监控通讯员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2019年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达标率应达到100%。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对标三个百分之百的有关要求,准确摸清学校底数,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以便尽快落实“三项”建设任务。

 

 

                                                                  衡南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