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市联合学校主校区·三法知识讲座]《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宣传
国旗、国歌、国徽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精神的集中体现。让我们一起一一一融进相市联合学校主校区"三法"学习小课堂,涨涨知识吧!
廖连秋校长向老师、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知识,全校掀起"三法"学习高潮。
廖校长在国旗下倡导学生敬国旗、爱国徽、唱国歌。
全校师生利用宣传橱窗,LED电子屏、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让红色基因、爱国主义思想入心入脑,根深蒂固。同学们,老师们,来,来,来……让我们大家一起将这些知识铭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2.地方各级单位和机构对本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各级国家机关和各地方单位等组织机构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传统节日,或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时应当升挂国旗。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时,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如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5.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6.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7.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8.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9.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10.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相关知识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2、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3、奏唱国歌,应当按照《国歌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4、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5、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6、在《国歌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7、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8、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9、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10、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相关知识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2、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各级人民政府;
(三)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 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 外交部;
(八)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3、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 宪法宣誓场所;
(五)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4、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5、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6、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旗的鲜红是英雄的鲜血染红的!
国旗的高高飘扬是亿万民众擎起的!
国歌的每一句歌词,每一个音节,
都那么昂扬!
国徽是代表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同志们、同学们,
让我们大家共同守护它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