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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学校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其中,2016年已完成首次注册的"低段高聘"人员中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放宽。

三、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请9月19日至10月22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9月19日至10月22日

申请人按照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平台下载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1);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还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者需提供材料1—6项。

(三)学校集体办理并报教育行政审批服务股9月19日至10月22日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点的用户名、密码及档案号编写代码见附件2.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 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送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初审10月22日至11月10日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

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 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4. 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11月11日至12月4日

衡阳市教育局对衡南县教育上报的初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所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12月5日-12月16日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七)注册办结12月31日前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学校要根据国家和我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衡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人:胡南,联系电话:0734-8559379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2.各学校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衡南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

工作单位: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

记录


8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全称)


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2

各学校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确认用户名

初始密码

教师档案号

1

xx学校名称全称

拼音缩写

111111

年份+HG01+流水号(3位)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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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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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学校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