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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衡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教字[2020]31号


关于印发《2020年衡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学校、联合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衡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2020年衡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 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80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

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民办学校。坐落在县城中心城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公民同招。坐落在县城中心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筹组织"原则与县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以"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凡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可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入学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区域,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为主。报名时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所在地学校申请,报名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的按照划片区域在网上申请。

3.若区域内部分公办小学的学位不能满足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入学(含相关手续齐全的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联合学校要在本区域内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 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属地管理"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联合学校协调安排。

5.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城镇务工人员是指在中心城镇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在县城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就读县城中心城区中小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在其他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就读相应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城镇务工人员在本县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县城镇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6.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县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7.在衡南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二)民办中小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县级统筹。县城中心区域的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其他民办中

小学按照"属地管理、统筹组织"原则与县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

县城中心区域的民办中小学报名对象为具有衡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回县学生及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接受县外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超员派位。县城中心区域的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县城中心区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学校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县城中心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7月20日-8月10日,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向相应划片区域学校提交报名申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到相应划片区域学校提交证件资料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好报名确认表,家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同相关证件原件送报名学校审核。

2、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报名。7月20日—8月10日,符合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县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家长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向相应划片区域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外地回县就读学生及县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相应划片区域学校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审核通过后在县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好报名确认表,家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同相关证件原件送报名学校审核。

3.县城中心城区民办小学报名。7月20日-25日,有意愿就读县城中心区域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提交报名申请。

4.县城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报名。7月20日-25日,有意愿就读县城中心城区民办初中的衡南学籍小学毕业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提交报名申请。外地回县就读的小学毕业及随迁子女、县外学生于7月20日—25日向衡南县教育局提交相关证件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申请。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直升本校初中部,所有报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民办初中,未被派中的学生到相应服务片区公办初中报名就读。

5.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属地管理、统筹组织"原则,到相应服务片区学校报名,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民办学校报名。衡南二中和衡南五中初中部招生范围按照县教育局2019年印发的《衡南县教育局关于在部分高中学校开设初中部的实施意见》实施。

(二)资格审查

1.县城中心城区民办中小学。7月26日,对县城中心城区民办中小学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学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县城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8月11日-13日,在网上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家长(申报了县城中心城区公办学校且未被民办学校派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带上签好字的"网上报名确认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到报名学校审核(主要审核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是否属服务片区学生),审核通过后提交学生信息,未通过的写明具体原因。审核未通过的于8月14-16日在网上重新提交报名申请(申请学校必须为对应划片区域学校)。8月17日-20日,县教育局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3.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格审查由招生学校在报名时一并审核。

(三)公布报名结果

7月28日,公布县城中心城区民办中小学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

(四)招生录取

1.县城中心城区民办中小学。7月29日,县教育局组织县城中心城区民办中小学微机派位;7月30日,公布县城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录取结果;8月6日-7日,被录取的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8日-10日,未达到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继续接受学生报名。

2.县城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8月21日,公布县城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录取名单。

3.其他义务教育学校。8月15—21日,各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录取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五)新生注册。8月22日-25日,完成新生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股长任办

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职成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外地回县就读和城镇务工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相应联合学校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县城中心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未完成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