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初步构建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职业技术教育各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目前,我市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超过2163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78.6%。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7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教学校老师享受特教津贴的待遇,提高特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以教材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优化布局调整。
1.做好全市特教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到2017年,各县市区将各设立一所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确定一所开展随园就读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改扩建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质改造市特殊教育学校,高标准建成有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修缮、扩容、改造、提质。
2.逐步调整现有学校办学特色。保持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性办学模式,在巩固盲、聋、智障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办好高中阶段教育,开展好学前康复教育;县级特教学校以培智教育为主要特色,逐步将聋生合并至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其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生活补助费等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3.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对辖区内的随班就读、送教服务进行骨干示范、技术支持、巡回指导和资源支持。
4.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要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到家庭、社区服务工作,确保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班,并将特殊教育班学生纳入学籍管理,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教教师相关补助及待遇。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常规筛查登记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筛查、诊断、残疾鉴定等工作;残联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发证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残联牵头,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互联,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提供有力保障。
(三)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为骨干,以随园就读为方向,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创办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和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到2017年,特殊教育幼儿园(班)要成为区域内学前特殊教育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职教育。加大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高中部建设投入。三年内,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特殊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在开展高中职业教育的同时,并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转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结合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设置,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创办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残疾人教育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逐年递增,到2016年市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到2017年市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7000元。
2.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残联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教学校开展各种劳动技能教育。在中央和地方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各级财政要对特殊教育专项工程给予倾斜支持。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原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各类专项工程实施。要对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扩容改造,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部,大力发展学前幼儿园、康复训练;为特教学校开办职业教育提供资金、人员以及技术支持,确保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后,掌握一技之长,走上社会能自立;对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等;在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衡阳市特殊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全市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并承担全市各县市区特校师资培训、业务指导和教研教改;支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培养特教师资。为优化我市特殊教育师资结构,着力培养一批特殊教育名师,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充分利用特教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及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教师专业培训。
2.按需配备教师编制。核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市县两级结合我省三年提升计划中出台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确定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数标准为:智障教育师生比为1:2,听障、视障学生教育的师生比为1:3.5,送教上门的师生比是1:5,再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
3.确保特教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逐年提高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特殊教育学校本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6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逐年增加,分步到位,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及业绩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将特教教师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参照特教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采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新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采用国家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更新观念,全面推行全纳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能力培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学生融入主流社会。特殊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增强残疾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4.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念。加强对残疾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残疾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引导学生用自信、健康心态处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5.不断完善医教结合的教育康复模式,大力开展“医教结合”项目试验。划拨专项经费(每生每期1000元)为每位入学的残障孩子建立“阳光宝宝体检评估袋”,有医院提供的专业数据可以为学校进行“医教结合”提供科学根据。 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医教结合康复教学教研室,指导辖区内医教结合工作开展。通过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早发展。
6.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设备,2017年底,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推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在教育康复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7.制定特教质量适应性评价标准。建立教材、辅具的评价制度,组织对教材、辅具的定期检查,形成评估制度;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总责,每年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制定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公平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形成发展特殊教育的合力。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规划建设项目;市编委要制定和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市财政局要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落实特教学校的教职工特教岗位补贴待遇,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民政局要用福彩公益金等做好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支持发展特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儿童的医学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及受教育能力评估,提出医学专业指导意见,进行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及治疗康复,参与协助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带着感情,责任上肩,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市考核体系,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下载: